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号)及校历安排,现将“五一”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1. 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
2. 4月28日(星期日)执行原5月2日(星期四)教学安排、5月11日(星期六)执行原5月3日(星期五)教学安排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 放假前,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,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。各二级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,统计学生去向,提醒出行安全。假期结束后,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检查学生的返校情况。
2. 放假期间,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,加强假期在校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值班人员要严肃值班工作纪律,加强巡查检查,做好值班情况登记;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3. 放假期间,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负责同志要开启手机,保持通讯畅通,便于工作联系和处理有关事宜。
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
2024年4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