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宣传部《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无锡市宣传文化人才项目申报的通知》(锡宣干〔2026〕12号)精神,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对象
无锡市宣传文化引进人才,无锡太湖文化名家、英才、优青(正在获得市级人才项目资金扶持的,不得重复申报)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,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,紧密结合无锡实际,深挖无锡文化特色,着力推进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,不断增强无锡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,推动无锡市文化高质量发展。
2.申报项目须是人才本人主持,在哲学社会科学、马克思主义理论、新闻传播、文化艺术和文化遗产保护、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具有创新性、导向性、代表性、突破性的重点项目,以及在文化产业倍增,数字文化建设,大运河文化、长江文化研究、传承、弘扬等方面探索的新方法、新模式,形成的具有示范引领性、可持续发展、可复制推广的项目。
3.以校内单位申报的,须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与规范的财务核算;以校企合作企业申报的,须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工商、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,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缴纳社保,近3年无文化领域行政处罚记录。
4.项目完成时间根据创作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,一般不超过2年,不得以已完成项目或与之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选题申报。
三、支持政策
对宣传文化引进人才,经申报评审分别给予二类、三类人才每人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、20万元项目资助。对无锡太湖文化名家、英才、优青,择优分别给予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、50万元、20万元项目资助,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引育单位实际已投入的配套资金。
四、申报要求
1.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,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,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。
2.申报材料须客观、真实、完整,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,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;严禁弄虚作假,违者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,记入诚信档案,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,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。
3.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须书面承诺:无知识产权侵权、无泄露商业秘密、无违反兼职取酬及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行为。
4.获资助人才在服务期内调离无锡的,停止发放资助;离职但仍在无锡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,按无锡市相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申报材料
1.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、项目申报书、附件材料、推荐信息汇总表。其中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打印,按序合并装订,报送纸质材料(3份)及电子档(光盘或优盘)。推荐报告、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单独报送纸质材料(1份)及电子档(光盘或优盘)。
2.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程序、项目情况、单位推荐意见,以及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。
3.项目申报的附件材料包括目录、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、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、申报单位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等。
4.请各单位于6月16日前,将申报材料报党委宣传部(行政楼509)。各类申报材料电子稿可从无锡市委宣传部官网(http://xcb.wuxi.gov.cn)“公告”栏下载。
联系人:谢抒辰;联系电话:13584589809。
党委宣传部
2026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