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及相关人员:
为高效推进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工作,避免预算指标闲置浪费,保障学校财务决算工作有序开展,财务处现就国库资金各类经费结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初下达的预算内事业经费,年终决算后一律不予结转,请各单位合理规划,加快资金列支进度。
二、各类财政专项资金(本年度省级及以上新增下拨的专项经费除外),年终决算后一律不予结转。
三、以55(人才启动费,教改课题,江苏省高校哲社研究基金项目校内配套经费,其他院内配套课题等)、61(高校哲社资助经费,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经费等)、59(青蓝工程人才项目,省高校自科研究项目,自然科学基金,太湖之光科技攻关基础研究项目等)开头的纵向科研经费,因资金来源为国库指标,年终决算后一律不予结转。
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年末预算执行工作,及时通知相关老师,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加快各类经费报销、支付、结算进度,确保所有不可结转经费在年终结账前全部执行完毕。
联系人:会计核算科陈老师 联系电话:0510-80560092
特此提醒。
财务处
2026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