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盘活存量国有资产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,我处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中清理出一批闲置台式计算机,现面向校内各单位开展闲置资产调剂利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调剂资产基本情况
本次纳入调剂的资产为58台台式计算机,账面原值合计28.6万元,均已按规定完成资产登记,账实相符、权属清晰,设备详情如下:

二、调剂对象
校内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
三、调剂方式
本次调剂采取无偿调拨方式,不收取任何费用,按照“先申请、先办理,优先保障教学科研一线”的原则组织实施。资产确认调拨后,由我处会同原使用单位、接收单位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手续。
四、办理程序
(一)现场确认。由申请单位与我处约定时间,共同到设备存放地点通电检测、确认设备状态是否满足其需求。
(二)提出申请。确认满足需求后,填写《校内闲置资产调剂申请表》(附件1),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。
(三)审核确认。我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综合考虑申请单位实际需求、资产存量和使用效益等因素,确定调剂对象并书面反馈。
(三)交接验收。经审核同意后,交接双方现场清点,签署《资产移交单》后完成交付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各部门按需如实申报,严禁盲目申领、闲置浪费。物资搬运过程中须遵守校园规定,爱护公共设施、保持现场整洁,杜绝安全隐患。
(二)接收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,确保资产安全完整、使用有效。
(三)严禁在调剂过程中擅自处置、私自占用、变相转移或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。对违反规定的,按学校有关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老师
联系电话:80560086
附件:1. 校内闲置资产调剂申请表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6年9月24日